理賠中心-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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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圖
CLAIM SERVICE CENTER

理賠中心

事故處理注意事項

事故處理注意事項

 

如發生符合本公司承保信用卡保險契約約定之意外狀況,欲申請理賠時,請留意以下事項
 

一、班機延誤指持卡人已確認之定期班機延誤超過四小時,並且無其它空中交通工具可前往目的地之狀況。但班機之出發地與居住地相同者,不在理賠範圍。
 

二、行李延誤指,持卡人搭乘之班機抵達目的地後超過六小時以上,仍未取得其已登機通關之隨行行李,但不包括原出發地及原居住地之行李延誤。
 

三、傷害醫療費用指於信用卡保險保障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事故日起180日內醫療費用,務必開立事故當地就醫之診斷證明書及費用單據。

 

四、事故發生後,在可能狀況下,請通報發卡銀行。
 

五、請航空公司開立各項證明單據,作為理賠申請依據。
 

六、保險公司賠付者為「必要」之食宿交通費用,並非所有費用,並需保留所有費用之正本單據作為申請文件。
 

七、登機證及機票正本需保留,以作為申請所需文件。
 

八、務必填寫理賠申請書,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