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中心-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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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圖
CLAIM SERVICE CENTER

理賠中心

事故處理注意事項

事故處理注意事項

 

一、事故發生後,請立即採取必要措施以降低損失(如撤除設備與貨物,傷者急救、送醫或報請消警單位協助)。
 

二、事故發生後,在可能狀況下,請立即通報保險公司。
 

三、儘可能保留各項造成意外發生之證明資料。
 

四、保留現場,等待保險公司或公證公司進行損失勘估。
 

五、保留所有受害者之損失清單或醫葯單據及醫師診斷書等損失證明資料。
 

六、對未經保險公司參與或承認之和解或賠償,切勿自行同意。
 

七、若有第三人對事故之發生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者,不得對該第三人拋棄權利或自行和解,以避免損害追償之權利。
 

八、事故發生後,請務必填寫理賠申請書,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九、遭控訴、賠償請求或收受法院公文、傳票、訴狀或類似文件時,請立即通知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