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台產物個人責任保險暨個人責任附加傷害保險
商品說明與投保規定
1. 投保年齡限制:20歲至40歲,續保件可至40足歲(依保險年齡計算)。
2. 保障內容及保險金額:
個人責任保險 | 保險金額 - 新臺幣5萬元 自負額 - 新臺幣1萬元 |
附加個人傷害保險 | 保險金額 - 新臺幣50萬元 |
附加個人傷害醫療保險 | 保險金額 - 新臺幣3萬元 |
3. 承保職業等級
第一類職業類別 | 內勤行政類 |
第二類職業類別 | 外勤業務類 |
第三類職業類別 | 技術操作類 |
以上職業等級之分為概略僅提供參考,正確職業分類請洽詢本公司
度假打工具有學生及工作者之雙重身分,本公司以工作職業內容評估是否承保,故請要保人務必詳細填寫要保書上之兼職打工工作內容。若您打工的職業、職務於保單有效期間內發生變動時,請填寫契約變更申請書,親筆簽名並進行文書認證後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
4. 保險期間:一年,以要保書所填載起保日之午夜12時起算。
5. 繳費方式:年繳。
6. 保險費:
職業等級 | 保險費 |
第1類 | 649元 |
第2類 | 794元 |
第3類 | 938元 |
7. 其他未盡說明事項,係依主管機關、明台產物險公司保單條款及核保作業相關規定處理。明台產物保險公司保有承保與否之權利。
已成年人(採網路投保)
本公司尚未開放本商品網路投保,請洽本公司各分支機構臨櫃辦理。
建議投保商品:明台產物個人責任保險暨個人責任附加傷害保險。
保費繳交方式:請選擇本次及未來續保皆採信用卡授權扣款,到期續保更便利!
已成年人(採書面續保)
續保說明:
一、續保商品:明台產物個人責任保險暨個人責任附加傷害保險。
二、申請時機:須於原保單到期前申請續保,若已逾期者請依初次投保辦理。
三、流程說明:
1. 如原投保時係採信用卡扣款繳交來年保費者,本公司將於扣款成功後主動發單寄(或送)至要保書所載國內住所。
2. 非上述繳費方式者:
(1) 請自行下載續保文件。
(共5頁,包含摘要說明、要保書、信用卡授權書及續保適合性暨投保權益確認聲明書。)
(2) 填妥續保文件後,請親自至我國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
(註:無法親自至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者,可先將續保文件送請當地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公證,再送駐外館處進行文書驗證。)
(3) 驗證完成後將續保文件交由在臺家人或寄至本公司辦理。
(106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號 傷害暨醫療保險部 收)
未成年且家長在國內(採書面續保)
一、續保商品:明台產物個人責任保險暨個人責任附加傷害保險。
二、申請時機:須於原保單到期前申請續保,若已逾期者請依初次投保辦理。
三、流程說明:
1. 如原投保時係採信用卡扣款繳交來年保費者,本公司將於扣款成功後主動發單寄(或送)至要保書所載國內住所。
2. 非上述繳費方式者:
(1) 請自行下載續保文件。
(共5頁,包含摘要說明、 要保書、 信用卡授權書及續保適合性暨投保權益確認聲明書。)
(2) 填妥續保文件後,請親自至我國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
(註:無法親自至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者,可先將續保文件送請當地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公證,再送駐外館處進行文書驗證。)
(3) 家長需另填寫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4) 驗證完成之「續保文件」及「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由在臺家人或寄至本公司辦理。
(106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號 傷害暨醫療保險部 收)
未成年且家長在國外(採書面續保)
一、續保商品:明台產物個人責任保險暨個人責任附加傷害保險。
二、申請時機:須於原保單到期前申請續保,若已逾期者請依初次投保辦理。
三、流程說明:
1. 如原投保時係採信用卡扣款繳交來年保費者,本公司將於扣款成功後主動發單寄(或送)至要保書所載國內住所。
2. 非上述繳費方式者:
(1) 請自行下載續保文件。
(共5頁,包含摘要說明、 要保書、 信用卡授權書及續保適合性暨投保權益確認聲明書。)
(2) 填妥續保文件後,請親自至我國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
(註:無法親自至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者,可先將續保文件送請當地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公證,再送駐外館處進行文書驗證。)
(3) 家長若在國外且與未成年為不同國家者,需另填寫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並經當地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
(4) 將驗證完成之「續保文件」及「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交由在臺家人或寄至本公司辦理。
(106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號 傷害暨醫療保險部 收)
未成年且家長在大陸(採書面續保)
一、續保商品:明台產物個人責任保險暨個人責任附加傷害保險。
二、申請時機:須於原保單到期前申請續保,若已逾期者請依初次投保辦理。
三、流程說明:
1. 如原投保時係採信用卡扣款繳交來年保費者,本公司將於扣款成功後主動發單寄(或送)至要保書所載國內住所。
2. 非上述繳費方式者:
(1) 請自行下載續保文件。
(共5頁,包含摘要說明、 要保書、 信用卡授權書及續保適合性暨投保權益確認聲明書。)
(2) 填妥續保文件後,請親自至我國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
(註:無法親自至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者,可先將續保文件送請當地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公證,再送駐外館處進行文書驗證。)
(3) 家長需另填寫「聲明書」,並經所在地大陸地區縣(市)有辦理涉臺事務之公證處辦理「聲明書公證書」。嗣後應將該公證書正本送交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申請驗證,並取得海基會「核驗證明」。 (有關申辦文書驗證事,請參考海基會網站首頁右方【法律服務中心】→【文書驗證】→【驗證申請流程及規定】之『申請文書驗證手續』等說明。)
(4) 將「續保文件」、「聲明書公證書」、海基會「核驗證明」及「家長身份證件影本」交由在臺家人或寄至本公司辦理。
(106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號 傷害暨醫療保險部 收)
書面續保申請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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